现答复如下:一、第二章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议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二、第二章第五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卫生处理制度,建议修改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专门的卫生标准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卫生处理制度,修改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落实相关卫生标准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卫生处理制度,”理由:国家、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无专门的校外托管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三、第二章第五条: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建议修改为: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参照中、小学消防标准进行审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消防部门审批事项仅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校外托管机构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建议修改为:建筑消防、卫生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相关标准(注:按第五章服务要求提供硬件来要求,)(一)建筑消防标准:1.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建议相关部门参照中小学消防验收标准制定)(二)卫生安全标准:(需要补充,建筑消防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标准方面不采纳,应急管理局职责为指导、协调、督促监管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当前没有法律和规章制度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必须制定应急管理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