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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3-09-25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9月12日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贷款贴息(贴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农业贷款贴息(贴费)资金,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贴息(贴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贴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的担保费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其中承担市农业农村、市财政主管部门明确的重要工作和重点保障内容的按照不高于对应市场报价利率(LPR)80%给予贴息,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定第十二条市农业农村委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通知,由项目主体向备案或登记注册的街镇(乡、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第十五条不予受理项目:(一)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贴费)资金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定,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自收齐申报材料之日起,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2023年申报的用于2022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沪农委规〔2020〕9号)执行,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的政府性投资基金参与的项目主体可以申请贴息,相关稿件:《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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