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规定,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现对郭承治等符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9日,如有异议的,请署真实姓名在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达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4室(直接送达以送到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也可以来电话反映,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邮寄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机关办公大楼1014室邮编:530023监督电话:32902133389480附件1.兴宁区拨付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2023年第1批)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