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规范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制定了《2023年覃塘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覃塘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社〔2023〕74号)《覃塘区卫生健康局覃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覃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覃卫健发〔2022〕30号)等文件,二、组织管理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在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直接或间接用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支出,2.负责日常工作指导、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设立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项目绩效考核等,四、资金分配对象全区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五、资金来源及资金分配办法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N-2年)、总诊疗人次、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疫苗)、绩效奖惩”的办法核定转移支付资金,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按照“常住人口数(N-2年)、绩效奖惩”的办法核定补助资金,结合我区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际情况,(二)村卫生室部分:按各乡镇常住人口(常住服务人口数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核定人口数文件为准)预付到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由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的分配,施行后如有新的政策变动或上级文件有新的涉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内容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