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三)60万元以上(含)的农村建设项目及30万元以上(含)的村级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协调,第三章交易的组织结构及参与方第五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是湖北省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县、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第六条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监督委员会是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议事机构,第七条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本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和产权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发包方)应是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第四章流转交易方式及运用第十一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公开竞价(包括拍卖、竞争性磋商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协议出让(转让)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现场竞价活动可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由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给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组织意向人线下进行公开协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原则上不采用协议出让(转让)的方式进行,第五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第十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按照省交易平台流程进行并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确定受让方(承包方),出让方(发包方)商议确定后按交易品种填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报审批表,限额以上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县、乡(镇)两级交易机构要按照农监委要求每半年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