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对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第六条首次通过认定或再次(非连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外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通过认定奖励、迁入奖励后的下一年度,第八条我市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