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满足我县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