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普通货运行业监管,保障运输市场良好秩序,完善道路运输经营退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按照2023年4月18日《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核查清理普货运输经营许可的通知》文件精神,现需要对鄠邑区1661户不具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道路货物经营业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到2023年10月22日,公示期过后对该1661户业户进行撤销,鄠邑区1661户不具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道路货物经营业户清单.xls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