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名称:额敏县相宜致家商务酒店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友好路239号5-10层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姓名:邓露怡额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该机构设立筹建核准,如单位和个人对此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额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2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1.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额敏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额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