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扶贫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符合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条件的重点群体和企业认定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25号)文件规定,招用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存在选择性参保情况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申请,经受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明达工业(福建)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详见附件),附件:2023年福清市第三批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政策的企业认定名单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1日附件下载2023年福清市第三批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政策的企业认定名单.xls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