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支持、协会引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形成有效推进天津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工作体系,支持相关企业在我市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等区域新开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品牌集合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3.促进老字号产品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二)消费促进激发新势力4.组织老字号进展会、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四进”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天津老字号企业品牌库、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名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8.提升老字号品牌国际化经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9.加强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实施标签化管理,支持老字号做好商标布局管理,将部分经营不善或计划退出市场的老字号品牌进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12.加强老字号原址风貌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老字号协会)(二)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