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9日蒲城县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要求,加强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三、工作任务(一)严厉查处禁燃区散煤违法运输销售1.禁燃区内散煤(洁净煤)销售网点一律停止经营,其它禁燃区域由各镇(街道)负责)3、对县域进出口、主干道、县乡道散煤运输车辆一律查挡,各镇(街道)、各部门收缴的散煤,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或问题隐患,重大问题及时提请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研究处置,高阳镇、罕井镇、桥陵镇配合)4、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对非禁燃区散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组织开展煤质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集中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成立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散煤治理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将强化跟踪督办,加大散煤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应于文件下发后两个工作日确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系人报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