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南委办发〔2017〕20号)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起,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奖励房,经初审、复审,现有梁佳文1人符合享受人才奖励房资格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接待(来信投递)科室:中共顺昌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99—7822586,附件:顺昌县享受人才奖励房对象名单中共顺昌县委人才办2023年9月2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