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市监办〔2022〕52号区生态环境局:盖红梅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户外LED广告屏乱投放引发城市光污染和扰民的问题”的书面意见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经研究,户外LED广告显示屏等户外照明设施,其中包含的电器件及LED模块等照明器材的拼接、安装等属于设备安装环节,后期的设施运营和灯光使用属于使用环节,可能涉及建筑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等,不属于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相关设施有相应规定和验收标准,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有CJJ/T149-202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其中第6章专门针对照明,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加强监管,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