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二)支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三)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重点产业链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支持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六)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三、培育优质企业(十一)支持“头雁”企业上台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十二)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十三)支持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十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十七)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加强融资支持(十八)落实省科技金融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