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黄浦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9月13日第12次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附件:黄浦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20日附件黄浦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黄浦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管控体系,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黄浦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海绵设施应随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运维管理,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在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区建设管理部门意见,第七条项目立项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第八条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建设管理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在建筑设计方案中,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应通过出让前征询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第九条设计管理项目设计招标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深化图纸设计文件中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设施的建设落实情况,第十四条运营监测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