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根据《关于设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地市交易分团的通知》有关要求,负责福州市参展企业一般性展位收回和调整安排工作,现将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及拟分配方案予以公示,一、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根据省团指导意见,以132届广交会拟定的线下展位数(后因疫情转为线上)为基数分配福州市分团展位数实现平稳过渡,遵循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2023〕437号)和福建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闽商务规〔2022〕1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性展位的安排:1.本届出口额核查期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优先安排一般性展位,按出口额排序支持出口额大的优质新企业参展,优先安排生产型企业展位,4.适当增加出口额大的原参展企业展位,对出口额大但展位少的老企业予以适当增加展位,二、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参照以上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确定第134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原则上分配到自其它交易团借入展位的企业展位仅限本届使用,附件:第134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福州市商务局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