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规发〔2023〕1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对新招引的能为全市储能产业发展起支撑性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重要补链企业,首次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百强创新型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积极稳妥推进梯次利用产业发展和示范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企业提速提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广新型储能应用,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快速发展,给予3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快速发展,常态化指导我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