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通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第十四次行政办公会,决定对《沙坪坝区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沙坪坝区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沙住建发〔2022〕149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9月20日(联系人:钟翠平,联系电话:86565870)(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沙住建发〔2023〕149号关于废止《沙坪坝区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文件的决定.doc【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