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国网扬州供电公司: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2〕11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2022年省将继续对2021年推广应用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建设的充电设施给予补助,现就组织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工作申报通知如下:一、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和补贴标准依据《省通知》的要求,经第三方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三、市工信局、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查后,结合第三方机构专项审查情况,四、请各地配合做好第三方机构专项审查和省工信厅现场重点抽查的相关工作,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2〕117号),2、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3、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4、2021年度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5、2021年度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扬州市财政局2022年3月15日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2〕117号).docx附件2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docx附件3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docx附件42021年度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docx附件52021年度通过验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