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快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出进度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消费枢纽工程性方向项目的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城市消费枢纽方向,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企业智慧化项目投资额的20%,每个企业2023—2025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县域消费枢纽方向符合以下任一类均可申报:1.限上商贸企业新增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2.新设立(2022年1月后设立)并已建立起联结市县镇流通服务网络的商贸物流企业,以上资金项目投入均不含土建类,(三)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五)符合扶持方向的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3,五、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26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六、管理与监督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附件:1.封面样式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3.投入明细表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5.申报汇总表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9月20日(联系人:侯睿联系电话:89892718)附件:1.附件1.2.5.wps2.附件3:投入明细表.xlsx3.附件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