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榕财监督〔2023〕10号)文件精神,仓山区财政局组织对2022年度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检查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结束,三、被检查单位(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上渡街道办事处(三)福州市仓山区统计局四、检查重点和范围(一)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2022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二)对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自纠工作(仓财检查〔2023〕43号)开展“回头看”,(三)对被检查单位2023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情况开展检查,公示期自2023年9月20日-9月27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仓山区财政局监督检查与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或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联系单位:仓山区财政局监督检查与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办公楼1509室联系人:陈禹辰联系电话:0591-83537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