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南充市财政局2023年9月20日南充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决定》(南委发〔2021〕7号)精神,激发全市创新创业活力,第四条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创新券奖补资金,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15万元,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3万元,申领金额不超过1万元,第十条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安排,创新主体应在管理服务平台上注册,服务完成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兑付申请,科技服务机构向创新主体出具的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报告等服务凭证)(四)服务费用支付凭证和发票(五)其它必要材料第十六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创新主体提交的兑付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券政策制定、运行管理、发布通知、审核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市财政局负责科技创新券市本级经费预算、资金拨付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