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一、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1.在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2.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二)专项条件(仅列举重点,详见附件2中具体条件)1.示范企业:企业最近2年的服务性收入占经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及以上,对“制造+服务”融合发展特色鲜明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2.示范平台:平台累计为20家及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3年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二)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交至公路口岸811室,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三)资料要求: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胶装),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4)Word版各一份附件:1.成都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2.2023年度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条件3.2023年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4.2023年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6143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