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3〕37号)要求,开展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推荐申报工作,开展虚拟现实制作关键技术攻关、重要标准研制、应用场景创新、业务流程示范、研发成果推广等,二、技术应用示范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开展以下10类技术应用示范:(一)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应用示范开展沉浸式内容生产技术研发应用,(三)增强现实场景互动应用示范开展高精度环境理解、三维重建、空间定位、数实融合渲染、多模态虚实交互等方面自主技术研发,(四)虚拟现实全景直播、点播应用示范研发拍摄、制作、传输、呈现等环节的关键设备及技术系统,三、组织申报(一)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虚拟现实制作相关企业、高校或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具备开展技术研发、设备生产、应用示范等全产业链工作能力,(三)申报流程申报主体牵头单位填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申请书》(见附件),四、工作要求广电总局负责应用示范考察、评审、日常管理等工作,应用示范牵头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形成报告材料,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相关生产要素合理集聚,按照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快开展技术研发、业务示范、应用推广,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申报书上海市广播电视局2023年09月19日(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021-23118120)相关附件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