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政策执行时间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二、补贴对象和标准1、对吸纳云南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申报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报吸纳就业补贴时,4.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四、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一)线上申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二)线下申请用人单位携带企业公章,(三)线下申请所需材料1.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咨询电话:0877-8011151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