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创业带动就业引领作用,按照《关于开展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通过资料初审、复审评估、实地核查等工作程序,对认定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9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开展绩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园区)将取消资格并收回牌匾,2年内不得再申报基地(园区),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3年9月21日—9月27日),绩效评估合格名单:1.米脂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2.榆林市汇智协同创业孵化服务中心3.榆林市支点创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黄土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绥德县百姓厨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神木居然之家建材有限公司绩效评估不合格名单:1.榆林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清涧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3.榆林电商产业孵化园有限公司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