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财工〔2021〕5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350号)等文件,我局已完成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工作,并拟定该批次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总金额3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2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附件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分配方案表.et联系人:惠州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刘亚真电话:2233029邮箱:smdsk@huizhou.gov.cn地址: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8室惠州市商务局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