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杜高杰联系电话:028-86982295电子邮箱:1020839700@qq.com附件: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指南(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9月21日附件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的评选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评选、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原则,第六条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助开展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第九条申报示范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第十条申报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示范平台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平台累计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企业数在20家及以上,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第三章申报内容第十一条申报主体应提供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一)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表,第五章培育扶持第十四条通过认定的企业(平台)纳入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且被撤销称号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一)申报主体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