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财经领域联动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甬财监〔2023〕933号)安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财经领域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联动监督专项行动,现制定印发《财经领域联动监督专项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2023年9月20日海财〔2023〕48号关于印发《财经领域联动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附件1(1).xlsx附件2(1).xlsx附件3(1).xlsx附件4(1).xlsx附件5(1).xlsx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