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函〔2023〕188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各地提交的试点示范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将经评审确定的拟推荐试点示范城市、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20日-21日,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金磊,联系电话:0571-89767053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推荐公示名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0日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推荐公示名单序号类别单位1示范城市金华、台州2试点城市衢州、丽水3示范县杭州萧山区、乐清市、湖州南浔区、台州椒江区4试点县杭州钱塘区、宁波海曙区、余姚市、温州瓯海区、湖州吴兴区、海宁市、新昌县、台州黄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