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金融工作局:你局报来《关于肇庆市高要区瑞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悉,经审核,肇庆市高要区瑞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的申报材料、程序符合省金融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我局同意肇庆市高要区瑞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刘东、林永德、夏静云持有的20%、20%、10%(合计50%)的股权转让给肇庆市瑞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变,请你局督促该公司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并继续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肇庆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9月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