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重点围绕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产学研合作等组织实施2023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二、基本要求(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清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专题四、专题六除外),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清新区范围实施、开展相关成果转化,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四)申报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2项以上(含2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2.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1项以上(含1项)各级(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2项以上(含2项)的项目,(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须提供的必备附件材料不齐全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三、申报程序及时间(一)材料提交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潘慧秀张婉文联系电话:0763-5835878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9号交通大楼9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股附件:1.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2023年度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3.可行性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