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闽(经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福建南安高顺农机专业合作社、南安市利合群农机专业合作社等9家服务主体于2023上半年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并提交了补助申报材料,经审核申报材料后,公示期7天(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595-86388101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电话:0595-86382858地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发展中心邮编:362300E-mail:nanjgz@163.com附件:1、2023上半年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2、2023上半年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户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0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闽(经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福建南安高顺农机专业合作社、南安市利合群农机专业合作社等9家服务主体于2023上半年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并提交了补助申报材料,经审核申报材料后,公示期7天(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595-86388101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电话:0595-86382858地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发展中心邮编:362300E-mail:nanjgz@163.com附件:1、2023上半年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2、2023上半年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户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