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3〕1号)、中共文昌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申请开展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复函》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二)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从事专业技术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我局负责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的受理和评审工作,四、评审专业及条件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五、申报材料(一)材料内容1.填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此表可在省委人才发展局网站下载),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著作论文、重要技术报告等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3.申报材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姓名、单位、现专业技术资格及时间、申报职称、联系电话)、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公示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书等各类证书、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参加继续教育或进修培训证明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评审必须材料,六、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在申报人员填报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七、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及地点(一)受理申报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报送材料时附报《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4),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4.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文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0日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附件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附件4: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