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22号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发布,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0日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宝轮镇红星村一组、龙潭乡青龙村一组、白朝乡月坝村五组土地、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因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一、征地面积、地类及范围(一)征地面积及地类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共需征收宝轮镇红星村一组、龙潭乡青龙村一组、白朝乡月坝村五组集体土地44.89亩,三、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龙潭乡人民政府、白朝乡人民政府四、征地拆迁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征收补偿标准、奖励政策、临时过渡和补偿对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3.白朝乡月坝村五组耕地:0.84亩×0.204万元/亩=0.171万元,2.被征收人自行搬迁的可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主体补偿总额的1%给予搬迁补助,由征收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二)房屋征收安置1.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8〕13号)规定,2.符合“货币安置标准一”安置标准的宝轮镇红星村为18万/人,符合“货币安置标准二”安置标准宝轮镇红星村为12万元/人,3.征收部门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代表和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征收需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进行会审,经会审后的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应当公示,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征收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