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一、修改《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一)第七条修改为:“乡镇(街道)一级的主要职责:对本乡镇(街道)的村级财务活动负具体责任,执行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附件:1.修改后的《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本2.修改后的《黔东南州肉牛产业“六方合作”工作推进方案》文本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第三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村级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职责第五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村级财务活动设置会计和报账员岗位,报账员主要工作职责:收集村级收付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及时向乡镇(街道)财政所报账,第三章财务收支及审批管理第十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应纳入村级财务核算范围,第十一条村级财务执行“村财乡代管村用”制度后,(一)不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或未按财务制度使用村集体资金,指导各县(市)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肉牛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