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宁区人民政府 | 2023-09-20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21号为保障平云立交西侧储备用地项目设顺利推进,根据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我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平云立交西侧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三塘村村民委员会、兴宁区三塘镇创新村村民委员会,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设施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三塘村村民委员会0.986431.54190.00000.000032.5283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创新村村民委员会0.00000.60970.00000.00000.6097四、征地拆迁补偿(一)征地补偿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的规定计算,计算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区片征地面积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三塘村村民委员会一32.5283180.0067.50112.508.25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创新村村民委员会二0.6097150.0060.0090.008.25(二)青苗补偿和建(构)筑物补偿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六、社会保障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特此公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4日政策解读:。

更多精选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2023-09-20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