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形成《华蓥市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详见《华蓥市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华蓥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区片Ⅰ:418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方式按省、广安市相关规定办理,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11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3号)《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华蓥市征地青苗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函〔202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补偿,本次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按省、广安市、华蓥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其它事项(一)《华蓥市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华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同意见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三)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华蓥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0日附件:华蓥市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