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重大政策机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一批中医药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构建有利于中医药产业质量总量同步提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产业支撑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措施(一)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1.支持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围绕重大疾病、药物研发关键核心问题、公共卫生应急防治技术和产品生产、人口健康与老龄化等方面加强新产品研发和产业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原创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中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尽快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生产线,支持研发能力强的中医药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建设面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服务的创新平台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后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按照“统筹谋划,特色定位、优势互补、突出重点”的布局思路,结合各市(州)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支持贵阳市发挥省会中心城市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数字化和运营管理信息化深度融合,打造制造技术领先、专业人才汇聚、创新源泉涌流的中医药产业“数智”发展核心区;鼓励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发挥民族文化和生态资源优势,支持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安顺市发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引导遵义市发挥特色食品产业优势,共同构建各市(州)联动互促,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中医药+康养产品”“中医药+文旅产品”“中医药+食药物质”等多个中医药特色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核带动、多区推进”的产业发展格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才、劳动力等关键要素投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有效提升园区综合承载力,积极协助具备条件的园区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对以发展中医药产业为主导的园区,每年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时给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推荐支持,鼓励各地、产业协会、相关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平台招商等方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对入驻园区的项目和企业,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评、能评等环节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鼓励中医药产业园区积极引进中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支持企业使用上述平台进行业务委托,积极推荐投资强度大、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实施进度快的中医药精深加工、配方颗粒生产、衍生配套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和基金项目备选库,对库内技术改造、创新升级、质量提升项目,以及通过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方式引进药号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招商引资项目,积极推荐列入工业、流通、金融等领域生产保供“白名单”,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进行重点协调服务,在项目立项、融资贷款、要素供给、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重点服务协调,支持企业开展中医药独家品种药效物质基础研究、质量再提升、新适应症开发,引导企业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色的质量检测方法和控制体系,加强技术装备标准体系建设,对通过国家中药再评价的大品种,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支持中药企业按照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导向,在研发设计、化合物筛选、实验分析、生产包装等环节进行数字化应用,提升研发生产效率;在药材种植、加工、包装、仓储、分拣、流通等关键节点开展全过程质量监测管理,提高药品质量水平;探索创新定制化医药、个性化治疗、产品溯源等模式,培育试点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中药企业按照优质、便捷原则,加强与中药材供应企业合作,对形成稳定供应链的中药企业和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有机产品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按规定在基金、资金、服务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鼓励中药企业积极参加重点区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推动医药流通企业及医药零售企业加强对优质优价药品的采购和销售,提升药品上架率,推荐优势产品向外拓展市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手段,探索建立产业基金、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市场化、多元化扶持体系,形成对中医药产业基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重大项目的全过程、多维度共建共扶金融支持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