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监管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保证预付资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我局拟对《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集思广义、凝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9月28日,来信来函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hichang1chu@whlyj.beijing.gov.cn,二、发送传真:010-65674140;三、来信来函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一处,邮政编码:10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字样,附件:1.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意见反馈表3.关于《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9月20日相关附件附件1: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意见反馈表附件3:关于《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复制链接新浪微博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百度云收藏微信腾讯微博百度贴吧豆瓣网QQ好友人民微博新华微博邮件分享我的搜狐复制网址打印微信扫一扫×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