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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9-20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威农字〔2021〕43号)的要求,申报条件:符合《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附件3),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由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受理,并填写区市推荐委员会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推荐人选,由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呈报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四、评定组织(一)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遴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熟悉三农工作、具有较高农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组建评审专家库,(三)各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各区市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任何个人自报材料),电子邮箱:nyncjzgk@wh.shandong.cn联系电话:0631-5266719附件(打包下载).zip:1.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3.区市推荐委员会推荐情况登记表4.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威海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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