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烟台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经我市协议管理评估小组和协议管理领导小组评估核准,将以下17家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招远市康健惠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玲艳诊所,烟台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霞坞分店,烟台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园丽景分店,山东广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招远广合春堂中医(综合)诊所,烟台雅美口腔有限公司招远雅美口腔诊所,烟台百姓医药有限公司招远柳行分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石对头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新亚文苑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阜山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龙泉花园店;招远市丽冰堂医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宅上诊所,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监督电话:0535—2761028招远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