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科技部门,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234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季度及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在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市级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报送,二、受理时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常年受理,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四、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策等,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二)严格评价标准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综合利用多项科技政策工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附件:1.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203/8317863620014e3f923e0d8843d2a6df.shtml)2.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203/657b12c45c2847b7898d82f41a45b73d.shtml)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885174.html)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