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转发市建委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7〕6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榕建科〔2017〕34号)要求,参与申报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应自申报完成之日起1年内完成改造,《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榕建科〔2018〕88号)中明确提出了取消示范资格,福州聚春园会展酒店节能改造项目于2018年4月23日列入福州市第五批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聚春园会展酒店有限公司,节能改造单位(申报单位)为上大(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终测评报告》,该项目于2019年6月28日竣工验收,因该项目未在申报完成之日起1年内完成改造,上大(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书面异议,称其所申报的福州聚春园会展酒店节能改造项目实际竣工于2019年1月29日,并提供了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移交单》进行佐证,我局现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关于聚春园会展酒店节能改造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的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1日(共7天),附件:1、关于聚春园会展酒店节能改造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的说明2、聚春园会展酒店节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申报单位新提供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25日(联系人:陈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