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6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推荐、表彰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推荐人数每部门(单位)最多推荐1人参加“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或“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一)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4.在服务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二)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创业项目为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切实把在科技项目建设、科技研发、科技推广、科技成果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推选上来,(二)公示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所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按需填写盖章)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盖附件3全表3项,国有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盖附件3中“公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盖附件3中“公安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