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二、使用主体运营主体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园区应运营1年以上,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对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四、申请流程省商务厅适时组织申报,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并联合行文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拨付资金,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五、咨询电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0371-6357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