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冈市进一步支持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黄发改服务〔2023〕3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黄冈市进一步支持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2023年9月19日黄冈市进一步支持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稳住市场主体,对新引进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奖励30万元,对2023年1月1日以前在黄冈市已设立分公司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20万元,对年营收达到1亿元的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服务业企业(不含央企),分别奖励30万元,奖励3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上一年度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对服务业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前三名县(市、区)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与获得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通报表扬奖励的就高不重复),对推进服务业工作成效突出的前三名市直部门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二)市级奖励具体兑付按照《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1〕12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1〕333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冈市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发改〔2022〕25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