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根据《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财行〔2023〕71号)有关规定,决定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和从事文化产业相关活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报,具体条件、范围、程序等详见《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二)所申报项目须为2023年度新建或续建项目,二、项目申报材料:(一)《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上规奖励需提供统计部门证明材料,(四)会展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建园区奖补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报告、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真实有效的资金使用证明材料,(五)所申报项目内容为重大文化建设项目或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建设奖励的,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于该项目非土建部分投入金额的审计报告,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于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审计报告,三、其他事项以上项目的申报,事关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全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附件1:关于印发《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