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以“大走访、走帮服”活动为抓手聚焦创业就业促进富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试行)》(海委发〔2017〕13号)、《海安市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助办法(修订稿)》(海人社〔2021〕161号)等文件精神,对招用超龄人员并缴纳从业伤害保险的企业,按照《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海政发〔2021〕52号)文件对企业的分类,A、B类企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实缴保费的50%,C类企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实缴保费的40%,D类及其他未分类工业企业不享受超龄补助,通过区镇初审、人社局复审、复核,现将审核通过的259家企业补助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88921555,附件:2022年海安市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助一览表.xlsx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2023年09月19日。